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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消息1月12日,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该院对轰动全国的朔州市二中“学生弑师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明(化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李明之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海子夫妇(被害人父母)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4990.1元。针对判决,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李明原就读于朔州市二中,上初中时,就一直对老师的严加管教心存不满。2008年10月4日晚自习时,李明用弹簧刀将班主任郝旭东捅死。W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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