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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让变心老公“算盘”落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7:23  沈阳网-沈阳晚报

  名词解释:提存公证就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当事人双方在相互不十分信任的情况下,为了做成生意或达到目的,在签订经济合同或发生金钱和物品的交换时,其中一方将钱或物交给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能主持公道的中间人即公证处保管,生意做成或目的达到后,由公证处代为将钱或物交给另一方。提存分为担保提存和清偿提存,《担保法》对担保提存做出了规定,《合同法》对清偿提存做出了规定,担保提存和清偿提存共同构成了提存制度。

  “给你10万元补偿,咱俩离婚!”不久前,沈阳市的鲁女士面对丈夫的离婚要求,留了个心眼儿,到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正是由于这个提存公证,鲁女士才规避了丈夫的出尔反尔,保住了10万元补偿费。

  鲁女士结婚10年了,丈夫杜先生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不久前,他们的婚姻亮起了红灯。杜先生主动向妻子提出离婚,并承诺一次性付给鲁女士10万元“补偿费”。鲁女士明白,丈夫提出离婚,是因为另有新欢,主动提出给“补偿费”也是因为心中有愧。但是,共同生活10年,鲁女士深知丈夫的为人,一旦离婚了,丈夫肯定要耍赖,这笔钱能不能拿到手,还是个未知数。

  既然夫妻间已经恩断义绝,鲁女士也不再遮遮掩掩,索性提出“先给钱后离婚!”夫妻间为此互不相让。鲁女士决定为这个“离婚协议”办理一份公证,保证自己的权益。他们来到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提存公证:男方将10万元打入公证处专用的提存账户,约定离婚后由公证处将这笔钱交给女方。

  在办理提存公证后没几天,杜女士的预感便应验了。一天,杜先生独自来到公证处,要求撤销提存公证,取走存入的10万元,被公证处断然拒绝。几天前,鲁女士办完了离婚手续,来到公证处,取走了这10万元钱。

  一位公证员告诉记者,在家庭经济纠纷中,类似的案例在公证处经常上演。有的当事人欠下债务,到了还款日期却找不到债主了,可以先把钱存入公证处,避免高额的利息和赔偿;有的企业间做生意,相互不信任,也可以把钱先存进公证处,等生意做成了再由公证处代为将钱交给另一方。这样的公证项目就是提存公证。

  公证人员表示,发了货收不到款,付了款提不到货,已成为困扰企业的最大难题之一。那么,在当前经济形势和法制环境下,如何防止诈骗行为和拖欠货款等现象的发生,以避免经营风险呢?办理交易提存公证,是解决这一难题可信、可行的好办法。

  本报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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