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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部门都有理,责任由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滨州1月13日讯本报2008年12月10日以《一块地俩命运三方都蒙了》为题,报道了某典当行与开发商双方对土地进行典当抵押,但该土地又被法院拍卖。近日记者获悉,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典当行老板提出的异议申请。

  据主持拍卖的侯厅长讲,滨州华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在2007年12月14日之前,曾经有过两次查封,而且是不同案件的查封。这些情况都曾经书面通知了滨城区国土局。在送达12月14日协助查封的回执里有“轮候查封”的字样。轮候查封是根据人民法院送达通知书前后顺序进行查封,不同案件的查封不能仅针对某一案件的协助办理过户就可以解封,必须有正规的“解封通知书”,并向土地部门发出解除查封的协助解封通知。对于华诺房地产有限公司查封土地的拍卖,先经过司法科学鉴定中心对土地进行鉴定,又通过滨州日报进行了公告,对土管局、华诺公司都有书面通知,两方均未有异议,最终在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公证处在场的前提下,按拍卖程序进行了拍卖。

  对此,土管局书面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2007年12月14日,法院当天送达了两份针对同一块土地内容相反的通知,对第二个查封通知,我们进行过解释,但对方要求我们必须收下;关于办理土地抵押一事,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办理。早查封的两次已经解封,协助过户已经终结执行,所以抵押是有效的。

  典当行老板呼吁,土管局与法院应当坐下来说清楚责任,“都强调自己的理由,我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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