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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商违反订购合同赔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潍坊1月12日讯潍坊一房产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更改房屋面积和交付时间。12日,从法院了解到,房产开发商与买家签订的合同被解除,并且被判支付6万元违约金。

  2006年5月份,潍坊市民孙先生与一家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合同,合同中约定孙先生订购一套面积为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支付6万元定金,开发商将在2007年底交房。2007年7月份,开发商拿到了房屋预售许可证,于是找孙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

  但当孙先生准备签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将房屋面积改成了130多平方米,并改交房时间为2008年7月份,这令他无法接受,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没有结果,他只能拒绝签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因此多次以各种方式向他催促交钱并签订合同,而不谈退定金之事。无奈之下,在2008年6月,他只好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房屋订购合同无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原因,是开发商没有按照订购合同中的约定,擅自大幅更改房屋面积和交房时间,孙先生有权因此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无法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孙先生也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共12万元。


记者 张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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