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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示提醒“得有人陪”老人觉得伤自尊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07:54  辽一网-华商晨报

  游泳馆告示注明“60岁以上老人游泳须有家人陪同”,部分老人认为此举是把自己看成累赘

  游泳馆表示仅是善意提醒,将修改告示内容

  晨报讯(记者 姚琦东)“60岁以上老人必须有家人陪同方可进入泳区,否则后果自负!”

  游泳馆内一则看似普通的告示,让部分老人感到“伤自尊”了。

  “责任自负”让老人不满

  昨日下午,62岁的市民范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范先生说,12日上午,他到位于沈阳市北陵大街附近一家游泳馆游泳,却发现馆内大厅挂着一则告示,大致内容是:60岁以上老人来游泳须有家人陪同,否则后果自负。

  范先生说,这则告示让他特别不舒服,“60岁以上老人来游泳,如果没人陪,出了事就责任自负?游泳馆这不是推卸责任吗!”

  而让范先生更生气的是,他感觉告示让老人受到了歧视,“60岁并不代表身体就不好,我们还很年轻,为啥非得让别人陪同?这不是把我们老年人当成累赘吗?”

  游泳馆:这只是善意提醒

  14时30分许,记者来到这家游泳馆,果然看到了那则告示。

  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来游泳的老人。有的老人和范先生有同感:“(告示)看起来不舒服,但不想较这个真。”

  有的老人则表示理解这种做法,“七八十岁的老人和二十岁的人当然不一样,游泳馆也得为自己的经营风险想一想。”

  对于告示的内容,游泳馆前台的服务员解释说,馆内温度比较高,有的老人有心脑血管疾病,一旦出事会很危险,“我们也不知道哪位顾客有这方面的疾病。”

  一名自称是游泳馆营销方面负责人的王姓女子解释说:“告示只是善意的提醒,不是想推卸责任,也不是对老人的歧视。”

  王女士表示,如果真的出现意外,那么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我们并不是想以此免责。”

  王女士同时表示,如果顾客对告示感到不舒服,可以与游泳馆沟通,“但目前还没有人和我们提这个问题。”

  16时许,游泳馆负责人致电记者,表示将修改告示上的内容。

  心理专家▲▲

  “会让老人感觉不舒服”

  沈阳同仁心理咨询中心的张峻铭认为,游泳馆挂的“责任自负”告示有些不妥。

  “这样的告示会让老人感觉不舒服。”张峻铭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60岁以上的人也很健康,这些健康的老人不希望自己被过分地关注。

  张峻铭说:“商家不应该‘一刀切’按照年龄来区别对待,而是应该从游泳馆安全措施等方面做出改善。”

  律师说法▲▲

  挂不挂告示都不能免责

  游泳馆是否能靠类似的“告示”免除责任?

  本报法律顾问姜乃芳表示,游泳馆应该为市民提供安全的环境,因此无论游泳馆挂不挂“责任自负”的告示,如果老人在游泳时出现意外,游泳馆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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