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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上饶市原副市长程爱平因受贿83万元,日前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程爱平曾先后任德兴市委书记,玉山县委书记等职务,2006年12月升任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07年8月,因涉及经济犯罪被逮捕。
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7年10月至2006年6月,程爱平利用担任德兴市委书记和玉山县委书记期间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共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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