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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敦煌男子携炸药包报复领导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5日09:04  兰州晨报

  敦煌男子争取采矿权未果施爆报复殃及8户人一审领刑15年

  本报阿克塞讯(记者董开炜) 只因争取一家石棉矿的采矿权未果,敦煌市一农民竟向阿克塞县某领导发泄不满情绪,携带炸药包到该领导的住处实施报复,殃及居民楼8户人家。记者1月14日从阿克塞县法院获悉,曾被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阿克塞县“2·22”爆炸案日前一审宣判,主犯谢克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从犯张彦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同时判令两名罪犯共同赔偿8名受害人的房屋财产损失353725元,其中,判令谢克雄赔偿247608元。

  案发:居民楼发生爆炸案

  2008年2月22日凌晨4时许,一阵震耳欲聋的爆炸声划破了阿克塞县红柳湾镇黎明前的宁静,惊醒了熟睡当中的红柳湾镇民主区的居民。随后,“11号住宅楼发生爆炸案”的消息迅速传开。接到报警,阿克塞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疏散人群,勘查现场。据了解,现场一住户为阿克塞县政府某领导,爆炸殃及相邻8户人家。后经鉴定,爆炸给8户人家造成室内外财产损失及加固维修费用共计353725元。

  案发后,阿克塞县立即将基本案情上报,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宗锋亲临阿克塞县指导侦破工作。省委、省政法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并将该案列为省厅督办案件,酒泉市公安局局长刘玉山为第一负责人。

  案件侦查期间,酒泉市和阿克塞县两级公安机关抽调精干警力30多人联合攻坚,省公安厅也派出专业刑侦和技术人员给予支持。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访问,初步将该案确定为“有预谋、有准备的报复性爆炸案件”,制定侦查方案,分8个工作小组,围绕侵害目标周围的可疑人员开展地毯式摸排调查。

  破案:报复泄愤实施爆炸

  2008年3月5日,专案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称:敦煌市七里镇邵家桥村农民谢克雄曾扬言“要通过爆炸报复人”。据此,专案组继续暗访,将谢克雄和敦煌市七里镇杜家墩村农民张彦国确定为重点嫌疑对象。3月15日,谢克雄、张彦国被抓获归案,警方从其家中缴获部分雷管和子弹等危险物品。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谢克雄在阿克塞县原和平乡安南坝石棉矿开采石棉,但因种种原因,他所在的开采点一直没有办到开采证。2008年2月19日,谢克雄得知县政府将此开采点的探矿证批准给他人,遂产生报复心理。2月22日凌晨,谢克雄携带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炸药包,乘坐张彦国驾驶的摩托车从敦煌窜至阿克塞,将炸药包放置在该住宅区11号楼2楼某领导的家门口,点燃导火索后逃离。2月22日凌晨4时25分,炸药包爆炸。

  法院认为,谢克雄为泄私愤图谋报复,不计后果制造爆炸,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应从重处罚,以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从犯张彦国因犯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案件审理期间,8名受害人提出民事索赔诉讼,法院判令两罪犯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53725元,其中判令谢克雄赔偿247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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