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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来:有意义的国际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6日14:45  《环球》杂志

  王宗来

  当今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全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即使意识形态再独特也是如此。既然如此,一个国家融入国际社会就是必然的和正常的。不仅如此,一个国家还要熟悉和遵守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就像一个自然人必须熟悉所处社会的各种规范一样。30年前,邓小平提出“要大力加强国际法的研究”,道理就在于此。

  我曾经请教一些前辈,1978年12月9日,小平讲这样的话,是由什么具体事件引起的吗,或者是哪个专家给他写的稿子?他们都表示否定。他们共同的看法是,邓小平眼光犀利,善于抓住问题的要害,“加强国际法研究”反映了他对当时国际形势的判断、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展望和对中国发展走向的决心与信心。

  30年来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巨大变化,无疑早已验证了邓小平当年高瞻远瞩的正确性。

  首先,中国认真对待和遵守国际法。

  现代国际法范围非常广泛,除了传统的政治、军事、经贸、海洋,也包括环保、科技、司法,连反腐败公约都有了,可以说国际法深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一个起步很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现代国际法这个西方社会的舶来品,中国是个十足的后来者,按说很难适应。但是中国这个几千年的文明古国,恰恰当了一个老老实实的小学生,成为一个守法标兵。我们这种老老实实的态度,让我们自己获益,让整个世界得好处,真正是“互利共赢”。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态度比言必称法治的许多老牌西方国家要强许多。当然我们也有些地方没有学,比如对于“人权高于主权”,我们是不同意的,用人权去整别的国家,是手腕儿,不是国际法,我们不必学,不该学。

  其次,对于国际法体系中一些不合理的成分,中国也要求改进和完善。

  国际关系中一些新因素的出现,比如国际经济秩序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新兴国家作用的增强,都会导致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发生变化。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并扩散后,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都在要求改革现有的国际金融秩序。其实,早在2007年,胡锦涛就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宣示“支持完善国际贸易和金融体制”;在不久前举行的华盛顿金融峰会上,他又进一步提出建设公正、公平、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体系,明确要求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制订游戏规则的参与权,为下一步改进金融领域的国际法规则指出了正确方向。可见中国对重大的国际问题是有清醒的洞察力的,对国际社会是高度负责的。

  同时,针对国际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也要求确立新的合理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在这方面有许多例子。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是中国力主写入的。这个原则要求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达国家要对它们导致气候变暖的历史排放承担责任,为此应当首先减排温室气体,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增长,不承担减排责任。

  这样的原则写入一个公约(以及后来一系列国际文件),并在全世界到处引用,在过去是极难想像的,这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重要贡献。以往人们谈得较多的,是这个原则为中国自己争取了发展空间和时间,实际上作为国际社会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都是这个原则的受益者,这是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应有之义。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中国面向世界、融入世界和影响世界的伟大历程,再度细细品味邓小平所言“要大力加强国际法研究”,更加感到振聋发聩,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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