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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今年将立法保护电力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7日09:34  城市晚报

  记者 李明罡/报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会议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审议的《关于制定〈吉林省酒类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交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的《关于制定〈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的议案》,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办理,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关于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据了解,多年来我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阻挠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电网安全运行和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现行的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且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电力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省人大财经委认为,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有效遏制各种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我省电网安全运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制定《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非常必要。因此,将《关于制定〈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交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省经委起草了《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大财经委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将制定《吉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此外,我省保健用品市场已经粗具规模,需要予以积极地扶持和规范管理。据统计,2007年1月—3月,我省10家较大保健用品生产企业销售额超过3亿元,解决了3500人的就业。为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同意制定《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并建议将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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