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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与地震有关现象报告须1天内鉴别落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8日11:21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月18日电 (记者王海鹰) 山东省近日发布政府令,公布了《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现象,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局报告。地震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出人员进行勘察并在24小时内鉴别落实。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的地区和城市。

  山东省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地震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与震情形势相适应的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

  为提高依靠社会力量捕捉地震短期与临震宏观异常的能力,山东省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要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山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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