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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及其金额
何明胜,区经委副主任兼新光厂清算组组长。贪污26万元、挪用公款46万,受贿9万元,一审被判刑19年。
曾晓刚,清算组留守处组长,伙同何明胜贪污26万元,受贿14.5万元。
曾霞,清算组会计,周欣,清算组出纳,吕国应,工作人员,共分了3万元。
王波,清算组工作人员,受贿2万元。
申平,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受贿26万元,申平一审被判11年。
冉怀川,龙桥热电公司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受贿5万元。
张本亭,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原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技改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受贿6万元。
邱建国,龙桥热电公司总工程师,技改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涪陵龙桥发电厂劳动服务公司董事长,受贿10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
杨兴成,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受贿35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13万余元,一审被判刑16年
张加平,龙桥热电公司总会计师,受贿3万余元、贪污3万余元,一审被判刑5年。
龚泽林,林业局局长助理、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受贿3.9万元,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