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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案8亿余元非法集资诈骗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21:5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月20日电(记者 刘丹)虚构可投资出租车运营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陈立汉、傅修春对外招揽投资人,集资诈骗总额人民币8亿余元。20日,这一备受关注的“出租车运营”非法集资诈骗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察院指控,1998年3月至2007年12月间,邹培颉(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江公司”)的名义,虚构可投资申江公司名下出租车运营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伙同被告人陈立汉、傅修春对外招揽投资人,集资诈骗总额人民币8亿余元。至案发时止,除以返利方式已归还投资人的钱款外,仍造成16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亿余元。

  陈立汉,男,68岁,大专文化,原上海针织集团公司医生;傅修春,女,56岁,大专文化,原上海三枪制衣厂有限公司医生。起诉书指控,在具体实施对外招揽投资人的过程中,陈立汉向119名投资人累计集资7.96亿余元,虚构车辆累计4780余辆,造成5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39亿余元,陈立汉非法占有2000万余元;傅修春向25名投资人累计集资2366万余元,虚构车辆累计140余辆,造成2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849万余元,傅修春非法占有260万余元。

  检方还指控,被告人李国文、李正芳、夏恒珍在陈立汉、傅修春的介绍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李国文向32名投资人累计吸收资金7408万余元,虚构车辆累计392辆,造成20名被害人经济损失2393万余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陈立汉、傅修春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承诺高额回报等方法,骗取他人资金分别为7.96亿余元和236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国文、李正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分别为7408万余元和672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并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其中,被告人李国文、李正芳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骗取他人资金1100万余元和867万余元,应以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恒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369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并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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