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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温州1月20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罗培清 米米语 今天下午,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对原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工程二处处长兼温州市中心区开发公司、江滨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总经理周和进受贿一案开庭审理。由于周和进与滞留法国不归的原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关系密切,有人称正是因为周和进出事才导致杨湘洪出逃,因此该案的审理备受关注(本报2008年11月26日一版曾报道)。
检察院指控:2002年初至2006年10月间,瓯海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员吴周清承包了温州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发包的路面沥青砼摊铺工程,先后两次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上海广昊集团承包了温州大道A标段工程,工程负责人吴永利送给周和进人民币5万元。中南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承包了温州大道B标段工程,杨国飞担任该工程总负责人,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上海华铁咨询监理公司承包了温州市欧洲城一、二期监理工程,王成钢担任工程负责人,送给周和进1万元银行购物卡。案发后,周和进的家属退出赃款人民币21万元(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周和进的家属将其余的5万元赃款全部退出)。
在法庭上,周和进的认罪态度很好,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沉痛忏悔。在最后陈述阶段,周和进当庭忏悔道:“我原本仕途顺达、家庭幸福,但由于对政治学习不够深入、对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导致在原则问题上没能把握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有愧于党、有愧于单位、有愧于家人。”周和进还很形象地说自己人生的这局棋没下好,为了满足一时的贪欲,收受非法之财,最终身陷囹圄,可谓是丢了“金角”、“银边”,得了一个“草肚皮”。
鉴于案件中部分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因此法庭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