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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挡不住对地下文物的破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1日09:20  中国青年报

  现行法律挡不住对地下文物的破坏

  在宋大川看来,改革开放30年之后,富足的北京市民已然能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达成共识,这一点与梁思成力保城墙时曲高和寡的窘迫有本质的不同。问题的核心在于,现行的法律还不足以约束工程建设者对地下文物的破坏。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报请文物部门事先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

  北京市在针对这条的实施办法中也曾进一步规定:“在旧城区进行建设用地一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004年以后北京二环内超过1万平方米的工程有多少?多了去了。有几个经过考古勘探发掘的?”宋大川质问道。实际上其中经过正式报批发掘的工程仅12项,其中有11项还是群众举报,只有东城区玉河保护工程是主动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的——因为该项目本身就是文保项目。

  宋大川指出,由于上述法律条文中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这直接导致大多数建设单位在立项和施工前不向文物行政部门报请,就能顺利开工。

  另外还有经费问题。《文物保护法》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但是在现实中,专门负责地下文物保护的文保部门往往只能自行垫付。一家合资企业在大兴施工时发现了三十几座唐墓,文保部门考古勘测完成后想收取勘测费,被一口拒绝。“你打听打听去,我姓横,横竖不讲理的横。”那个姓横的企业负责人说。

  宋大川认为,由于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因此即便文保费用还不及半套商品房的钱,也很少有开发商愿意把这笔费用列入工程预算。

  更让宋大川不解的是,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保护地下文物的地方法规。他在建言中写道:“就国内城市而言,洛阳市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由人大通过立法,哪怕建个厕所,都必须经文物部门勘探发掘后才能立项施工;成都市每年进行施工前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程多达300余项;即便是焦作这样的中小城市,每年也有95%以上的基建工程进行考古勘探和发掘。”

  事实证明,洛阳、成都等城市都因为重视地下文物保护而受益,比如洛阳中州广场的东周车马坑、成都的金沙遗址,都是在这类法规实施后被发掘的。金沙遗址中的太阳神鸟已正式成为中国文化遗产的标志。

  与之相对的是,在网上搜索“破坏地下文物”几个字,就会意识到,这一现象在这个古老国家的城市建设中普遍存在。

  “如果凝固的历史被打碎了,我们拿什么来给后人讲述城市的文化和魅力?”宋大川问道。他坦言,每年为保护地下文物大声疾呼,只是出于作为政协委员的使命感,更多的是无奈。如今在地上文物的保护方面,文物部门话语权比较弱,但至少还有,而在地下文物保护方面,则几乎没有话语权。

  “地下文物没人提,政府各部门也不提。比如搞文评到底是规划前,还是开工前,就涉及发改委、规划委、建委、土地局等多家强势部门,恐怕只有市长出面才能协调的了。”宋大川苦笑着说。

  只是这个问题似乎已经不能再拖下去。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的行政中心将逐步向东移,或许旧城区的地上文物因此得以保全,但同时通州、亦庄等新城的大规模开发建设也将开始。

  宋大川指出,保护地下文物的最大困难在于看不见摸不着,且分布极广。仅亦庄开发区就曾发现几百座汉墓,说明当地在汉代是比较繁华的,那么汉代的聚落区在哪儿?亦庄的下面是不是埋着一座汉城?

  让这位政协委员感到焦虑的是,如果事先不经过勘察保护,那么新一轮的开发无异于“宣告一个大规模破坏地下文物的时代即将来临”。

  “我焦虑能有什么用处?”说到这,宋大川无奈地摊开双手。

  在最近北京市“两会”上,这位市政协委员再次建言,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长效机制,保护北京地下文物的建议》,建议由市领导来协调各部门,落实文物保护。

  “今年我要直接找市长牵头去做这件事。”宋大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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