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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东方周刊》:《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共49条,涵盖了许多方面,但是单单容错机制这一条引起如此广泛的争议,以至于大家都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内容,你如何总结条例的其他突破之处?它还在哪些方面鼓励了开放?
罗先成:我觉得比较大的突破是《条例》从加强开放制度建设出发,对改善政务环境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条例》把监督政府服务态度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对政府部门服务方面作出很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到政府某部门办证,第一次去被告知缺某个材料,第二次去又被告知还差其他材料。在以前,企业或市民遇到这种情况顶多就是投诉,而工作人员最多就是因态度不好而受批评了事。这部条例正式通过实施后,再出现上述情况,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就是违法了,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行政执法方面,《条例》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并公布实施,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目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规范,导致行政处罚随意性较大,不公平现象时有发生。如某人违反了某个交通法规,按规定要被处以3000元-20000元罚款,而这个处罚空间弹性很大,具体罚多少,由执法人员自行掌握决定。而根据《条例》,3000元-20000元之间的罚款应根据具体情况细分成很多等级并公布,在罚款时严格打表,不再由执法人员单方面掌握处罚额度,而要“打开天窗说亮话”,该罚多少,要让被罚款人一对照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