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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就宝钢高管被讨百万分手费一文更正

  更正

  本刊2009年1月下半月刊载的《同居16年,宝钢高管被讨百万分手费》一文,因文中所涉人物苏飞虎所在的宝钢集团工业公司系宝钢三级子公司,大标题中将其身份界定为“宝钢高管”有误。特此更正。

  未经本刊许可,望其他媒体不要擅自转载或引用该文。否则,将为由此引发的后果担责。

  《法律与生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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