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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观点颇为深刻,但刘洋却并不认同。他认为,如果不公开拍卖,收藏家从事收藏的根本原动力就没有了。另外,哪怕可能给今后海外追索造成一定障碍,也能遏制住文物非法出口的嚣张态势。
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王慧指出,无论是从国家继承的概念出发,还是从让案件有利于己方的立场出发,国家文物局作为全国文物的主管机关,都是比圆明园管理处更具有令人信服的原告资格。国家文物局作为主管机关,不可能没有想过走法律途径的可能性,至今未付诸实践,必有多方面的因素制约。
若远赴法国起诉,首先就要面临法国的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假设受理了,继而又要面临法国的法院是否认可授权有效性的问题。在国际法的历史上,因财产问题,私人诉国家,由来已久;而国家诉个人,闻所未闻。中国是否能为了文物而放下“面子”起诉个人?当然,这还牵涉到国际政治问题。
王慧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她主张:我们应该向国际社会强调“中国海外流失文物是中国的国家财产”,进而通过与各国及文物持有人的协商,双方各退一步,以“双赢”的协商结果促成文物回归祖国。毕竟,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受害者,而对方在道义上却背负着沉重的精神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