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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法律援助纳入家庭暴力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2日10:31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月22日电(记者岳德亮)为切实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明确提出扩大受援对象,家庭暴力等逐步纳入受案范围。并且力推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沿街“落地”,方便群众。

  近年来,浙江省的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法律援助制度总体上还处于初创阶段,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法律援助知晓率不高、便民措施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法律援助离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和“应援尽援”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浙江省政府指出,今后各地要切实降低援助“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加强对农村五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可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逐步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同时,全面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沿街一楼设立便民接待服务窗口,力争到2015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的沿街“落地”窗口建成率达到100%。积极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但是要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法律援助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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