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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15名组织偷渡者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2日10:34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1月22日电(记者赵仁伟)由山东省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侦办的“2007.11.28”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日在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共有15名“蛇头”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谢月玲、林规武、张军胜等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12万元。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在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和威海市公安局的指挥下,威海边防支队组织60余名办案民警,持续奋战9个多月,先后奔赴北京、天津、福建等地,成功破获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挂牌督办的“2007.11.28”特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6年底至2008年初,被告人谢月玲、林规武、张军胜、于欣花等人内外勾结,交叉结伙,组织山东、河北、河南等8省偷渡人员共计111名,采取持骗领出境证件、集装箱藏匿、徒步偷越边境等方式,先后偷渡到以色列、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非法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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