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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买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2日13:28   CCTV《第一时间》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都为当地居民购买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如果被保对象遇到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 生伤亡时,最高可获保险赔偿金10万元。一般来说,只有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才能有这种待遇,不过最近,福建厦门市表示外 来人口也是被保对象。

  根据协议,这个险种的保险期为一年,从2009年1月1号到12月31号。凡是具有厦门市户籍或厦门市暂住资 格证的,无暂住资格证但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务工、就学或居住满三个月的居民都在保险范围之内。厦门市民代表蓝玉清:“感 觉很惊喜。/政府为百姓生活做得很贴心。”

  据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说,被保对象由于暴风、暴雨、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海啸、泥石流等 自然灾害或飞行物坠落、森林火灾等导致人身伤亡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的,都可获得保险赔付,每人最高10万元。 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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