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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取消落户限制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14:53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张楠) 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收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通知指出,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此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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