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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8%受调查者表示不休带薪年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3日16:52  人民论坛杂志

  ——2008带薪年假调查

  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组

  近万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

  -47.18%的受调查者表示,“没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没有休带薪年假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 单位没有主动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争取”、“没有时间休假,工作安排不开”以及“休不休都一样,工作都要一样完成 ”

  -44.82%的受调查者表示,带薪年假是自己主动争取到的;仅有3成的受调查者表示,“休假期间可以完全放 开工作,一心休息”

  -60.49%的受调查者表示,带薪休假制度虽然国家强制执行,但依然很难落实

  阅读提示

  自2008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一年了。该《条例》通过之时,因要求社会强制 执行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而受到了广泛赞誉,那么,一年来该制度执行情况究竟怎么样呢?人民论坛杂志社联合人民网、新 浪网进行了题为“带薪年假,2008你休了吗?”的专题问卷调查,该调查网络参与人数达到9320人,此外人民论坛记 者随机采访调查了250位社会人士,共计9570人,并约请了相关专家进行点评分析。

  47.18%的受调查者表示,“没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

  没有休带薪年假的原因,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单位没有主动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争取”、“没有时间休假 ,工作安排不开”以及“休不休都一样,工作都要一样完成”

  “08年的带薪年假,你休了吗?”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7.18%的受调查者表示,“没有休假,也不打算休了 ”。在回答“据你的观察,你身边的朋友、同事等休带薪年假的多吗”的提问时,表示“只有一部分人休了”的占受调查者的 34.37%,表示“几乎没有人休”的占受调查者的24.57%,表示“只有极个别的人休了”的占受调查者的19.4 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带薪休假制度虽然强制执行,但实际效果却并不如人意,半数左右的受调查者并没有真正享受到 这一休息休假权。

  新浪网2007年带薪年假条例刚通过之时,进行了题为“你对带薪年假前景怎么看?”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有 七成的受调查者认为“即使有更严格的配套措施,也不乐观。”本次调查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当时网友们的担忧。

  那么,公众没有休带薪年假,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的原因呢?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四位的分别为:“单位 没有主动安排,自己不敢或不好意思争取 ”(3426票,占49.85%)、“没有时间休假,工作安排不开”(203 5票,占29.61%)、“休不休都一样,反正工作都要一样完成”(917票,占13.34%)、“工作不好找,压根 没想过休假”(724票,10.54%)。也就是说,出于工作方面的考虑,63.82%的受调查者表示08年不休带薪 年假。由此可见,受调查者中存在一定的对“休息休假”的主动回避或放弃的态度。

  “现在我们公司正在大搞‘减人增效’,随时都会裁员,谁敢要求休假?现在公司竞争气氛浓重,很多员工下班后, 纷纷自愿加班。这样看来,连8小时工作制都不能保障,何谈带薪年假呢?”北京某企业员工小吴告诉人民论坛记者。

  以上调查反映出,“当‘休假权’或‘健康权’和‘工作权’如果与‘生存权’发生矛盾时,职工表现出来一种明显 的‘弱者’心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分析道,在2007年制定《条例》时,整个中国社会对经济增长的前景应该 说还是比较看好的。但当我们再来检视这项法规施行的效果时,整个世界都已经在金融风暴乃至经济衰退的压力之下。职工不 得不考虑自己的就业乃至生存状态。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告诉我们,需求是分层次的,一般而言,只有满足了低层次的需 求之后,人们才会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当一种基本权利与最低层次的生存权利相冲突时,本该享有的人会“理性” 地“主动放弃”,这种权利选择上的难处实际上并不是靠制定一部法规就能够解决的。

  44.82%的受调查者表示,带薪年假是自己主动争取到的

  仅有3成的受调查者表示,“休假期间可以完全放开工作,一心休息”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休了带薪年假的受调查者中,44.82%的人表示是“自己主动争取到的”,30.48% 的人表示是“单位自觉执行和安排的”,仅有24.69%的人表示“想休就可以休”。

  在回答“08年的带薪年假,你休了吗”的提问时,有39.47%的受调查者选择“休了年假”。那么,休假期间 的薪酬待遇是否有变化呢?数据显示,在休了带薪年假的受调查者中,55.94%的受调查者表示,“薪酬照发”;21. 49%的受调查者表示,“只有工资没有奖金”;22.57%的受调查者表示,“休假期间的薪酬没有了”。

  “尽管有了规定,但如果企业不主动安排,我也不会主动向老板提出。因为那样的结果恐怕就是在带薪休假和‘饭碗 ’之间做选择,太不划算。”“如果公司真的让我休年假,但每天把收入的主要来源奖金全扣了,只发800元/月基本工资 ,你又如何可以开心休假呢?”“落实带薪年假最大的障碍在于职工缺乏休假勇气、老板缺乏休假意识。”网友纷纷表示。

  “你对本单位执行带薪年假制度的情况是否满意?”调查结果显示,60.04%的受调查者表示“不满意”,表示 “比较满意”和“满意”的仅为28.79%,9.17%的受调查者表示难以评价。调查反映出,不满意的原因主要集中在 两个方面,一是单位对执行带薪年假制度不够主动积极,二是即使有职员争取到了带薪年假,却仍然要“时刻不忘工作”。

  在休了带薪年假的群体中,休假期间状况如何?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8.78%的受调查者反映“休假期间也 要保持随时待命,随叫随到”,32.73%的受调查者表示“休假期间还要通过电话、网络等处理好相关工作”。仅有3成 的受调查者表示,“休假期间可以完全放开工作,一心休息”。

  专家表示,虽然每个人在选择的时候都是“理性”的,但是正如博弈论揭示的道理那样,群体中每个人按照个人利益 最大化作出的选择,带来的整体效果却并非是理性和利益最大化,最终结果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因此,劳动者 应该自己行动和组织起来,加大同企业谈判的筹码,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60.49%的受调查者表示,带薪休假制度虽然国家强制执行,但依然很难落实

  “缺乏相应的监督督促机制”和“相关行政处罚措施”,被受调查者认为是落实难的两大原因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基本上是休假的人和不休假的人平分秋色,公众对带薪休假制度是如 何看的呢?本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4.45%的受调查者认为“这是一项很好的休假制度”。

  调查显示,有60.49%的受调查者表示带薪休假制度虽然国家强制执行,但执行起来依然很难。“自2008年 1月1日带薪休假制度执行以来,效果如何?”调查显示出,55.11%的受调查者表示“无效,能休假的还是休假,休不 了的还是休不了”,44.6%的受调查者表示“无效,休不了也落实不了相关的经济补偿”。仅有43.25%的受调查者 表示“有效”。

  同时,相关的经济补偿没法落实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70.13%的受调查者表示是“因为无人监督”,49. 09%的受调查者表示是“因为没有人提”。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 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职工工资报酬,看样子前景堪忧。

  “截至目前,我国无法落实的法定权利还相当不少,大家对此已经习以为常,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尊崇、信心 也因此大打折扣。相反,大家对公司、单位等抗法不遵可能性的预期却是相当‘有把握’。”网友表示。

  “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你认为根本原因在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四位的分别为:“缺乏相应的监督督促 机制,如工会的作用难以发挥”(4318票,58.75%)、“带薪休假的强制执行相关行政处罚措施难以执行”(38 55票,52.45%)、“带薪休假的‘薪’不够明确,应对休假期间的薪酬标准制度明确标准”(2542票,34.5 9%)、“带薪休假制定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状况存在一定的脱节”(2219票,30.19%)。

  专家指出,目前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行一刀切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特别是国内劳动力市 场仍是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执行起来难度会很大。

  由于该制度的出台与取消“五一”黄金周密切相关,近来,带薪休假制度不尽如人意,关于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呼 声又起。近日,从扩大内需考虑,广东省长黄华华提议把“五一”假日调整为七天,应者云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认 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采取全社会的“统一行动”时,这样的权利才更容易得到保护 ——大家都放假,我也得放假。我 们的“专家”过于看重“黄金周”的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而“放长假”的最基本的意义在于“休息休假权”却被置诸脑后了 ,可以说遗憾之极。

  年假不能作为一种“福利”

  彭光华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把自己所有的劳动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因此,从债权债务角度来看,用 人单位是劳务(劳动力)的债权人,劳动者是提供劳务的债务人;相应的,劳动者是工资债权人,而用人单位是提供工资的债 务人。根据债权法的原则,休息休假其实是劳动者不履行其劳动债务,自然也应相应失去工资债权的请求。但是,“带薪年休 假”概念的提出明显是对劳动关系领域债权法原则的否定。法国政府于1936年6月20日正式颁布了《带薪假期法》,规 定所有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每年都可以享受两周的带薪假期,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带薪休假制度。年休假制度设计的目的是 保障劳动者从疲惫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休养身心,或者从广义上享受文化生活。实行带薪休假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充分尊重 ,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在《劳动法》中其实早有规定,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这个具体办法——《职工带薪年 休假条例》却姗姗来迟,13年后的2007年12月14日终于与世人见面。在这期间,由于劳动各界对于带薪年休假缺乏 正确的共通的认识,于是在政策执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混乱,社会各界反映带薪年休假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的休假大致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劳动关系休假(事假、病假)和家庭生活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产假)等几种。休假制度最初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多体现的是福利的性质,比如说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 的探亲假,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并且发生的往返费用由单位承担或部分承担。历史行进到实行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制度惯性的原因,休假制度未能与市场经济形成良好衔接,休假的福利性质保留到今天,世人仍普遍 地认为休假是一种企业福利而非应有的权利。而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把年休假时期指定权“安排”给了用人单位( 仅第五条就用了八个“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这里所谓“考虑”在现实中极易被忽 略,从而便成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是将带薪年休假作为一种福利。

  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的行使本身就是以用人单位的义务履行为前提的。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要得以保 障,其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配合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假期,或者说根据劳动者需要给予假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企业经营 、职工休假、市场竞争这一多元互动的复杂体系中,这种柔性的福利原本就是难以得到贯彻执行的。因此,应使年休假恢复为 劳动法已经保障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政策层面明确保 障劳动者享有申请带薪休假的权利。并应当赋予劳动者对带薪休假的时期指定权,即在年度之初劳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指定 本年度带薪休假的时期,有些单位可在劳动者指定的基础上进行“安排”。还应当明确带薪休假的分割请求权,即劳动者对自 己的带薪休假既可以集中享受也可以分段享受。

  目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不太乐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释放更多旅游消费的潜力,优化整 体的经济环境,政府应该强制督促、加大力度推行。政府应在弘扬休假文化、打造休假产业的同时赋予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更大 的权利、并保障其人员、经费,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行真正的“强制”执行;企业需要整合 各种休假制度,尤其是市场经济下的带薪休假与计划经济时各种“带薪休假”的统合;劳动者个人也应提升自己的权利意识。 但核心的途径是制度本身的完善,尤其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层面明确带薪休假是一种权利而非福利,让带薪休假从福利走 向权利!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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