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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23日 (记者 辛阳)日前,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内蒙古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徐国元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其它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徐国元直接或与妻子多次收受贿赂,违反规定多次接受礼品礼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徐国元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02年初至2007年7月,徐国元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审批、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李敏杰先后收受贿赂钱物折合人民币1048.25万元;2002年5月至2007年10月,徐国元违规接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6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