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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乐政府先垫付酒吧火灾善后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1日13:08  中国新闻网
福建长乐政府先垫付酒吧火灾善后费用
  一月三十一日二十三时五十五分,福建福州长乐市区郑和路北侧的“拉丁”酒吧,因年轻人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特大火灾,现已导致十五人死亡,还有三人正在抢救中。图为二月一日上午,火灾事故地所在的长乐市区郑和路已由警方进行警戒。中新社发 郑祚声 摄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福建省长乐市政府网站消息,福建省长乐市政府通报“1•31”重大火灾有关情况。通报称,目前,已有14名死者的身份得到确认,在事故责任未最终认定前,将先由政府筹集资金垫付每位死者的善后费用。

  2009年1月31日23:55分左右,位于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178号的“拉丁”酒吧,因年轻人开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酿成火灾。火灾于00:20被扑灭,现场陆续救出35名人员,其中15名因窒息经现场紧急抢救和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陆续死亡,17名经抢救后已脱险,3名正在抢救中,天亮后又有2名逃生伤员自行到医院救治。

  目前,已有14名死者身份得到确认,15名死者遗体已全部送往长乐市殡仪馆妥善保存。

  据初步调查,“拉丁”酒吧属吴航街道航华社区,房屋产权证为长乐市房地产公司所有,于1999年出租给伊梦火锅店,伊梦火锅店于2008年4月转租给郑明来;火灾过火面积近30平方米,火灾原因为顾客当晚在酒吧中过生日燃放烟花引起的。后续调查由省调查组组织调查后再公布结论。

  通报称,在事故责任未最终认定前,将由长乐市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事故补偿的标准,先行由政府筹集资金垫付每位死者的善后费用,待最终责任认定后,再由政府依据法律协调补偿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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