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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一官员涉嫌挪用近亿涉房公款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01:41  第一财经日报

  因涉嫌挪用公款,并伙同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浩利鸿公司”)总经理张丽挪用公款,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二中院”)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证实,该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北京市二中院提供的资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公诉中称,1997年10月7日,刘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还局代收款”和“购房预付款”的手段,将本单位400万元公款挪用至其设立的北京鸿浩志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使用。

  其后的2000年11月~2003年4月,刘毅伙同张丽等人,共谋采取编造虚假贷款申请理由等手段,先后四次将本单位8680万元公款挪用至其个人设立的另一家企业——浩利鸿公司使用。其中,张丽涉案金额4100万元。而刘毅在前述各案中的涉案金额共计9080万元。

  据本报记者了解,浩利鸿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当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毅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张丽与刘毅共谋挪用公款,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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