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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县扩权改革试点遇到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09:18  南方日报

  强县扩权攻坚

  困难要以法律和民主手段解决

  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虽然得到多方的肯定,但试点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和困难。比如,一些地级市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愿放弃权力,下放的权力“虚”多“实”少;一些部门,尤其是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一些垂直管理部门扩权前是“一个婆家”,扩权后变成“两个婆家”,工作程序重叠,难度加大。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薄贵利表示,这些矛盾,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和民主手段加以解决,即依法明确规定设市标准,凡达到设市标准的建制镇,即可报有关部门批准,县级政府不得干预。最根本的则是要依法明确省、市(地)、县的职责权限。

  但是,目前我国对省、市(地)、县的职责权限的划分并不是很明确。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这样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这一条规定就包含了三级半政府,即省级政府、副省级政府、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众所周知,管理最忌讳上下一般粗,容易权责不清,导致争权夺利和推诿扯皮同时并存。这就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延伸

  浙江:经济管理权限“能放都放”

  2002年,浙江实行新一轮的强县扩权政策,按“能放都放”的原则,将313项原属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17个县(市)和萧山、余杭、鄞州3个区。次年,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权力进一步下放到所有县(市、区)。

  2006年,浙江将义乌作为改革试点,以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重点,除规划管理、重要资源配置、重大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外,赋予义乌市与设区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湖北:县享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

  2004年4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除恩施自治州所属的8个县(市)继续由恩施自治州管理外,其他52个县(市)全部实行了省直接管理的财政体制。

  2007年初,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宣布:除恩施自治州和市辖区外,赋予全省所有县(市)政府享受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本报记者周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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