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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多有家庭成员在海外接应 监管面临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12:55  新华网

  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于1月12日至14日在京举行,会议公报指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这一规定,以强调申报官员婚姻家庭涉及情况为出发点,显然与以往落马高官生活作风败坏、配偶子女助纣为虐,以及部分贪官利用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等便利条件外逃等有直接联系。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官员国籍有严格规定,但对官员配偶子女,却仍缺乏明晰的可操作性规定。因此,近年来我国部分官员虽身居要职,但其配偶子女却移居海外,获得他国国籍或绿卡,成了人们所称的“跨国家庭”。

  目前值得警觉的一个问题是,部分贪官钻法律空子,暗度陈仓,利用配偶子女申请绿卡与入外国籍,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继续做官,一旦东窗事发,便迅速抽身外逃。

  “国家在加大反腐败力度时,对那些配偶子女都移居国外的官员,需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官员‘跨国家庭’的存在,不但为部分贪官提供了外逃的捷径,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使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处于不利状态,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应引起广泛而高度的重视。”

  教训十分深刻

  实际上,“跨国家庭”情况,多数是以官员犯罪案发的方式揭开深层内幕——

  2007年6月28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而庞家钰的妻儿,早在他2002年权势如日中天时,就已悄然移民加拿大了。

  这样的“跨国家庭”腐败案,并非个案。2006年6月,涉案金额高达亿元的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在被中纪委“双规”前逃往美国。据报道,周金伙之妻陈淑贞在案发前早已移居美国,并拥有绿卡,为他外逃留下了后路。

  2005年1月,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潜逃加拿大。他在职时将10亿元人民币分批转移出境,还拿公款十几次“出国考察”,安置妻子移民及为自己潜逃“踩点”。在妻子成功移民加拿大后,他把大量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多个私人账户上去,然后宣布和妻子离婚。高山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却声称自己身无分文,靠前妻“救济”度日。

  这些外逃官员有一个明显特征——绝大多数都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经商、留学等名义送往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或绿卡后,里应外合把资产转移国外,最后自己来个“裸奔”。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有一些国际服务机构,就专门为这样一些官员服务——通过提供为贪官子女留学和配偶定居服务,为官员转移财产,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公众难免有异样的想象和猜测

  在全球化的当今,公众对普通公民因经商、置业、求学等原因获取绿卡或转换国籍,早已习以为常。但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对官员配偶子女申请绿卡与秘密入外国籍,公众却始终有着异样的想象和猜测。

  “官员尤其是中高级官员配偶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绿卡,有违政治伦理,”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对本刊记者说,“对社会公众来说,官员特别是身居要职的高层官员,其作为公民个体的角色已被大大弱化,在绝大多数场合,官员就是政府的代表,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政府的形象。官员应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到忠诚、廉洁、奉公、守法,已成为社会公众对官员的基本要求。”

  在采访中,不少受访者担忧,这样“留后路”的官员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造成一定威胁。

  “个别领导干部,在台上高谈阔论爱国,但其配偶子女却拥有外国籍或绿卡,”北京宣武区诚实胡同的一位姓张的市民认为,“这样的官员脚踏两条船,身穿‘救生衣’,随时准备弃船而逃,老百姓有权质疑他们是否真的爱国。”

  “不能由官员的配偶子女拥有外国籍或绿卡,就简单判定此人是贪官或对国家不忠诚。”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教授告诉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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