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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许多职工担心丢掉饭碗容忍了单位的这种行为
按规定,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3天为法定节假日,职工的加班费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然而,2月1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加班职工并没有拿到3倍工资。
3倍工资难兑现
这个春节,来自河北承德的傅英没有回家,除夕、初一、初二连续3天上班。不过,春节过后,傅英和单位会计一打听才知道,春节期间只有正常的加班费,3倍工资只是“谣传”。“我每天的平均工资只有三十多元,按规定,春节加班可获得近100元的加班费,但现在到手的只有50元的红包。”傅英说。
据了解,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外,不少国有企业职工也很难全额拿到3倍工资。
有关人员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比较复杂。由于就业形势严峻,许多职工担心丢掉饭碗容忍了单位的这种行为。
在省城经营一家书店的刘雄说,每年春节他都会给员工发红包,但从来没有发放3倍工资,“3倍工资太高了,再说现在金融危机,招人也不愁,没必要。”
一律补休属侵权
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3天为法定节假日,初三到初六4天为法定休息日。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如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200%支付加班工资。同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必须“补钱”,不得以补休方式抵充;但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选择补休或补钱方式,应优先选择补休。安排补休的,职工在初三到初六的工作将不按加班计算。
太原市劳动保障局提醒,每逢各种假期过后,涉及加班报酬的劳动争议就陆续出现。节假日加班的工资支付标准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个别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作区别安排,一律采取“事后调休抵充”的,属“柔性侵权”,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并核查属实后,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补发相应的加班工资。
本报记者 岳威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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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法定计薪天数×300%(200%)。对于基数,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新的月法定计薪天数应按21.75天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