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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四成卫视频道台标不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09:2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易明灯)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获悉,目前国内上星的50个电视频道中有20个的台标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要求,需要修改,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的15个频道、北京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重庆电视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据此,电视台台标中的名称应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法定拼写形式汉语拼音,所以不论电视频道的台标是采用英文名称缩写,还是中英文混杂使用都不符合规范。

  据统计,目前国内上星频道中完全使用英文的有13个,包括中央电视台的12个频道(CCTV1-CCTV12)及山东教育电视台(SDETV),占总数的26%;混合使用英文和中文(含汉语拼音缩写形式)的频道7个,占总数的14%,包括中央电视台3个频道(CCTV新闻、幼儿、音乐)、北京电视台(BTV北京)、内蒙古电视台(NMTV内蒙)、重庆电视台(CTV)、西藏电视台(XZTV西藏)。上述频道的台标都不符合规范,需要修改。

  不久前,中国教育电视台根据相关规定将台标由原来的英文字母缩写“CETV1、CETV3”改为“中国教育1、中国教育3”,此举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表扬。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表示,台标是电视台的重要标志,语言文字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承载、彰显民族文化。针对上述状况,他们将与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共同依法逐步采取措施加以规范。R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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