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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财产纠纷引关注

  提要:10年前,一位年轻女子成了别人的情人,后因与情人之间的财产纠纷身败名裂。如今,这位女子从跌倒的地 方爬起来,开始了新的生活。

  对于所有沉溺在婚外情乃至非婚外情中的情人来说,这都是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

  在这个真实的故事中,男女主人公也曾花前月下,卿卿我我。但是,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他们最终还是吵得乌烟瘴 气,甚至对簿公堂,令人啼笑皆非。

  是否热恋的时候就暗含某种打算,为日后的纷争埋下了伏笔,纷争导致的痛苦只是一种因果报应,笔者不敢妄断。但 是,看完这个故事,那些依然陶醉在婚外情或非婚外情中的情人,也许会若有所思。而这,正是笔者期待的。

  婚外情:是否含有隐情

  老家在广西博白县的梁冬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办了一家诊所。随着腰包渐鼓,他的妻子一换再换。1999年初,他在 广西北海购置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子,让他的第三任妻子周莲和两个孩子居住,自己仍在三亚和北海之间来回“飞”。

  36岁的周莲是一个闲不住的女人,除了照顾两个孩子,还想办一个幼儿园。她的想法得到了梁冬的赞许。经过努力 ,他们找到了一位懂得幼儿教育的合作伙伴。

  她叫吴红,30岁,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娇小玲珑,能歌善舞。当时,她已经是3个孩子的母亲,刚从一段不幸的婚 姻中走出来,在北海办有“银山艺术幼儿园”。

  1999年10月,双方初次见面时,吴红就一口一个地叫周莲“姐姐”。见吴红如此亲热,又是老乡,又有开办幼 儿园的经验,梁冬、周莲当即与她确立了合作关系。

  梁冬放心地飞回三亚诊所上班。周莲将吴红留在家中同吃同住,共同操办幼儿园。周莲非常喜欢这个不期而遇的“妹 妹”,经常赶早市买回她最爱吃的海鲜,还趁她睡觉的时候悄悄把她换下的衣服拿去洗。

  12月初,吴红向周莲请假,说是回老家取钱,正式参股经营这家幼儿园。

  据梁冬说,正是那个时候,他突然接到吴红隔海打过来的电话,听筒里传来的是吴红哽咽的声音:“姐夫,我的钱刚 才被小偷扒窃了。”想着吴红是为合作开办幼儿园才被小偷盯上的,梁冬不仅好言安慰,还允诺为她垫资。

  为垫资的事,吴红两次瞒着周莲到三亚与梁冬见面。在第二次见面中,梁冬与吴红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从那 以后,吴红频频飞往三亚,梁冬也频频给吴红汇款。

  2000年1月9日,新办的“滨城艺术幼儿园”在阵阵鞭炮声中开张营业。

  这年的情人节,吴红给梁冬打电话说:“你要是真心爱我,就该为我着想。我和周姐住在一起,很不方便。特别是, 你回家后我还得忍受你和周姐同床共枕。”

  吴红的意思很清楚:她想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于是,梁冬又通过银行分两次汇给吴红21.35万元。吴红用这些钱购置并装修了一套房屋,还购置了全套家用电 器和摩托车,房屋产权证上写着她的名字。

  此后,梁冬常常飞回北海,瞒着周莲与吴红同居。

  2000年底,他向吴红提起了休妻:“我想让你堂堂正正地做我的妻子。”

  据吴红说,她当时回应道:“做情人不是挺好吗?为何非要做夫妻呢?周姐非常贤惠,我拆散你的家,我会负疚一辈 子的。”而她真实的想法是:梁冬大她20多岁,并且换过三任妻子,真的嫁给他,保不准哪天自己也会被他“休掉”。

  吴红还说,在一年多的交往中,梁冬一直欺骗她。第一次去三亚,梁冬就说,他跟周莲离婚了,只是没有公开。后来 ,基于吴红对周莲的了解,梁冬不得不承认没有离婚,但是他说,他们毫无感情可言,连钱都分开了,央求吴红不要离开她。

  经济纠纷:借款还是赠与

  2001年1月底,梁冬在北海探亲返回三亚时,不慎将一个笔记本丢在家中。

  周莲好奇地打开了笔记本,里面的记录让她目瞪口呆:从1999年12月19日至2000年10月,不到一年时 间,梁冬偷偷给吴红电汇16次现金,共计246500元!

  周莲马上打电话责问梁冬。梁冬支支吾吾地说那是借给吴红买房子的。“那借条呢?”“没打借条,都是熟人,怎么 好意思让人家写借条呢!”

  在妻子的逼迫下,梁冬不得不飞回北海,让吴红补写借条。

  “什么?你送给我的钱还让我写欠条?”吴红满腹狐疑地望着梁冬。

  梁冬解释说:“给你钱的事被我妻子发现了,你就打个借条让我蒙混过关吧!”梁冬特别强调:“你放心,只是做个 样子而已,打了借条我也不会让你还钱的。”

  可是,无论梁冬怎样央求,吴红就是不肯写借条。他们之间第一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在周莲看来,吴红勾引了自己的丈夫,还不肯还钱,太可恶了。于是,她三天两头来到吴红家吵闹。为此,吴红不得 不离开了这个新家以及两家幼儿园,回到了博白县父母的家中。

  5月的一天,梁冬给吴红打电话,请她到一家酒店吃饭。在推杯换盏中,梁冬切入了正题:“你借了我24万多元, 不立个字据,叫我怎么对老婆圆场?”梁冬请来作陪的两个“朋友”也神情专注地看着她。

  吴红心中有数,不慌不忙地说:“梁先生大概喝醉了吧?我什么时候向你借过一分钱?”

  原来,那两个陌生人是梁冬请来做“见证”的律师。正是他们为梁冬炮制了一份“借款见证书”。当然,这些都是后 来闹上法庭她才清楚的。

  随后,吴红就接到了海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副本。

  在这份起诉书中,梁冬、周莲联名起诉吴红,要她分文不少地归还246500元“欠款”。

  法庭上,吴红与这对夫妻唇枪舌剑,斗勇斗智。昔日的感情荡然无存。

  梁冬首先陈述了16次“借钱”给吴红的时间、每笔数额和支付方式,还出示了汇款凭证和两个律师出具的“借款见 证书”。

  吴红说:“我承认和梁冬做了两年的情人,我们彼此爱着对方,我会永远珍惜和感激他所给我的关爱。”然后话锋一 转:“但是,每一笔汇款都是他的赠与,也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送给别人的东西怎么能要回去呢?”

  吴红还说,“借款见证书”是伪造的,应该依法追究两个律师做伪证的法律责任。汇款凭证不能当作借款的证据使用 ,汇款凭单里面有一栏叫做“汇款用途”,如果是借款,应当填借款,但是他没有填借款。

  梁冬夫妇的律师反驳,赠与自然是不能随便要求返还的,但吴红的身份角色很特殊,这种赠与是为了不道德的关系发 生的,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吴红的代理律师认为,不应当用法律审判道德。情人跟普通人都是人,不能说普通人是好人,情人是坏人;将财产赠 与普通人合法,将财产赠与情人不合法。

  吴红还说,即使违反道德,过错也是在梁冬一方。因为梁冬隐瞒了他与周莲的真实关系。

  梁冬的律师反驳说,开始交往的时候无可非议。当吴红了解了他的家庭,还继续跟他来往,还接受他的赠与,这个就 有问题了。

  2001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将梁冬、周莲的起诉驳回。法院认为,梁冬、周莲没有证据足以证实是 借款。梁冬和吴红是情人关系,梁冬汇出款项是赠与情人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违法。

  两审判决,孰是孰非

  梁冬、周莲不服,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次,他们避开了借钱不还的说法,提出了新的理由:寄给吴红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法律,对于夫妻 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理。

  这个理由让吴红感到十分意外,因为在此之前,梁冬和周莲分居,独自在三亚开诊所,24万元也都是从三亚汇过来 的,梁冬还反复申明那是他自己的钱,怎么现在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为此,吴红的律师特意跑了一趟三亚,调查诊所的经 营状况。

  吴红的律师说,梁冬自上世纪70年代起就在三亚开诊所,迟至1998年才跟周莲结婚,至1999年认识吴红, 也就是年把时间。即使将这年的收入全部送给吴红,也不会有24万元。这24万元,显然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 梁冬有权处置他的个人财产。

  但是,这个调查结论轻而易举地就被梁冬的律师化解掉了。梁冬的律师说,梁冬和周莲曾约定,把梁冬的婚前个人财 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吴红不相信,她说,和妻子感情不好的梁冬,怎么会和妻子约定,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梁冬的律师反驳道,因为夫妻关系不好就来确认每个人的收入归每个人,没有法律依据。

  2001年12月24日,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海城区法院的判决。吴红返还梁冬、周莲246500元。 该院认为,这些钱是基于婚外两性关系赠与的,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行为。而且,梁冬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妻子 的合法权益,也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吴红不服二审判决,对二审判决使用的“两性关系”一词也颇为不满。她更愿意接受一审判决使用的“情人”。在她 看来,“情人”是类似于“朋友”的中性词,情人间的赠与和朋友间的赠与都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应该返还的不是24万元 ,而是属于周莲的那一半。

  2002年7月下旬,因吴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强制拍卖吴红的住宅。不知出于何种想法,周莲也来参加竞买 。经过几轮角逐,她以14万元的标价买下了这套房子。

  在社会上,两种迥然不同的判决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偏重于《民法》的人认为,一审判决是正确的,赠与应该生效; 偏重于《婚姻法》、尤其是看重《婚姻法》“公序良俗”条文的人则支持二审判决,认为赠与不应生效。

  就在强制执行还要继续下去的时候。2002年8月13日,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裁定书:此案由高院提 起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原来,痛失房屋的吴红不甘心,向该院提起了申诉。她坚持认为,她也是受害者,因为梁冬隐瞒了他同妻子的真实关 系,“违反公序良俗”对她来讲乃是上当受骗的结果。

  吴红还对媒体说,我一次次提出分手,但梁冬每一次都苦苦哀求。直到有一天,我拨通了梁冬的电话,非常坚决地说 分开。随后,就发生了他和妻子联合起诉我的事情。

  吴红还对一些媒体的片面报道发出抱怨。她说:“我最气愤的就是(媒体)说,我想去巴结这份工作,还有我穿什么 薄薄的纱衣去勾引他,好像我是一个出卖肉体的坏女人。看到这样的报道,我气得连饭也吃不下。”

  对于她的申辩,许多人尤其是妇联干部持强烈的反对态度。对于即将到来的再审,他们也非常担心。他们认为,这个 案子绝对不应该翻盘,否则公序良俗将不保,正常的婚姻家庭将不保。直到2002年12月29日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他们才松了一口气。

  2009年新年伊始,记者获悉,吴红开了一家美容店,又开始了新的生活。

  我们祝贺吴红的新生,在人生的道路上,谁都可能失足,只要能够爬起来,就是好样的。但是,这场纷争所引起的法 律思考和人生思考,却没有终止。(特约记者/高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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