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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对市区私养家禽者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17:46  河北青年报

  “半夜鸡叫”扰人清梦

  家住石市联强小区的荣女士最近有些苦恼,每天凌晨4点多,她便准时被邻居家的鸡鸣声吵醒。“最新又听说有人得了禽流感,在小区里能养鸡吗?”荣女士很迷惑。

  记者在该小区发现,在一座高台的中央有一处约4米见方的深坑,深坑中奔跑着两只鸭子和一只肥硕的鸡。联强小区第二社区居委会主任顾芳陪同记者找到了家禽的主人吴先生。

  “这3只小动物是几个月前别人送给我的。”吴先生称,他已打算将它们处理掉。顾芳表示,以前确实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如果今后接到居民举报,一定会对饲养家禽、家畜的当事人予以规劝。

  饲养家禽按“只”罚款

  记者从石家庄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咨询得知,河北省今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关于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管理,执行权力已下发到各个区的城管局。

  石市新华区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卢鹏表示,该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每只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在责任认定上,我们已经将权力下放到各居委会、街道办。而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则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监管。”卢鹏说。

  -文并摄/本报记者贾蓓 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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