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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一年被告百余次 曾因强制拆迁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5日05:03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记者 李雅静

  近三年来,以郑州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民告官”案件,每年平均有100多起。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市政府违法行为的发生,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八类行为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

  背景

  郑州市政府每年当100多次“被告”

  当被告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事,更何况是政府部门?

  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希望能从源头上杜绝政府违法行为的发生,早日实现依法行政。

  据悉,近三年来,以郑州市政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高达300余起,年平均100多起。仅去年一年,郑州市法制局受理的市一级复议、信访等案件就达到了583起,其中立案362起,审结315起,65起被认定为违法。

  郑州市法制局一位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类情况多发生在大型项目投资协议、重大投资决策、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变更、城中村改造拆迁等方面,损坏政府形象不说,也侵犯了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出台这一文件不仅表明了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更是在为全市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树立一个标杆和榜样。”

  教训

  强制拆迁 政府因越权最终败诉

  下面就是一起典型的民告官案例。

  据了解,2005年7月27日,郑州市政府和郑州铁路局曾联合发布通告,明确“原铁路用地管理部门与一些单位和个人签订临时占用铁路用地合同等,合同未到期的,按合同约定使用单位和个人无偿自行拆除在临时占用的铁路用地上所建的建(构)筑物,交回土地使用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自行拆除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铁路部门将依照合同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王莲等四人当时和铁路部门签订借用土地使用权合同尚未到期,四人也没有按照要求自行搬迁。后二七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他们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四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7年1月21日,凤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郑州市政府强制拆除王莲等四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市政府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铁路部门和王莲等四人之间的争议属民事争议,铁路部门应当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七区政府接受委托强制拆除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举措

  想盖市政府章

  出台文件前要先“自审”

  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对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核的事项范围、审核程序以及确认违法时的责任追究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和阐述。

  凡是郑州市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特定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行为,均应当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具体包括加盖“郑州市人民政府”印章制发的文件或法律文书等八类行为。

  《通知》中明确,对于因报市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政部门提交的案卷和有关材料不真实、不全面或错误的,或有意规避合法性审核的,造成市政府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败诉,造成行政赔偿或补偿的,有关部门要承担全部费用,对负有故意或重大行政过失责任人员还要依法追偿。

  名词解释

  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指市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特定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单方作出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追偿: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后,应该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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