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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将实行问责制
本报讯(记者/崔洁)到2010年,深圳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求比2005年下降13%,其中,宝安、龙岗要求下降14%,福田、南山下降13%,罗湖、盐田下降12%。节能减排指标将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昨日,《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提出,深圳须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
建筑业和交通业为节能降耗重点
节能降耗是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方案》要求,必须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为核心促进节能降耗,淘汰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大力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高端旅游等高端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来深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园区积聚。
“十一五”期间,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太阳能、浅层热能、生物质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现有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测和改造,推行绿色建筑分级认证,将深圳打造为“绿色建筑之都”。《方案》还提出,要将交通领域的节能降耗列为重点,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求2010年公共交通承担60%以上出行量。推进“绿色公交”,到2010年公交车辆全部达到国Ⅲ排放标准,限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
污染减排总量要求在“十五“基础上削减20%
《方案》还明确了全市的污染减排目标。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20%,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继续推进“油改气”工程,对于目前南山和月亮湾两座热电厂“油改气”工程天然气供应不足的问题,《方案》也提出将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二线翁深支干线项目、深圳LNG项目、城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管网等前期和建设工作,拓展天然气资源供应渠道。
《方案》还要求,到2010年,特区外要求新增800公里污水主干管道和500公里排水支管,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政府要于2010年前完成所有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同时,为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深圳市海洋部门将以深圳湾为试点,率先开展海域环境容量研究,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并逐步向全海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