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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2月6日电 (记者程士华) 记者5日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维持原审判决。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一审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企业收购、企业经营、资金拆借、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效金受贿总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法院依法判处王效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王效金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依法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目前,古井集团管理层有近十名高管先后被判刑。古井集团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甘绍玉一审被判刑15年,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一审被判处死缓,古井集团安徽老八大酒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阮昆华一审被判刑10年。【我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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