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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申请(需简要说明在外地务工的单位、时间、地点、期限和务工情况、家庭情况、申请事项);
2.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企业务工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
3.农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有因残疾、重病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或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原件;受地震影响,受灾较重的家庭需提供由居住地村、社区组织或灾民集中安置点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受灾证明原件和《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簿和《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返乡农民工居住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3个月以上未重新就业的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