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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富豪和伪合同
为了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张觉星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关于建立商丘市睢阳区良种畜禽繁育基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关于商丘市睢阳区良种畜禽繁育基地项目立项的请示”等文件。
根据姬建新的描述和文件上显示,该项目投资方为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但在这些文件上,《小康》记者意外地发现投资方的盖章则为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公司筹备组。此外,关于这个金子项目的报批、立项到审批、备案再至签署合同就更为神速,一共只花费了3天时间。在一份睢阳区农业局向睢阳区发改委“关于商丘市睢阳区良种畜禽繁育基地项目立项的请示”中,《小康》记者看到这份请示时间为2007年10月7日,而投资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时间为2007年10月10日。
为进一步了解该项目,记者随即拨打了附在合同书后的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可均无法接通,第一个为空号,第二个则为某小卖店电话号码。当《小康》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查实发现,合同上留下的地址联系方式竟与在总局登记的公司资料不相符。记者前往当地区发改委了解该项目时,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手工作人员已经生病了,现在暂时无法查到。记者追问,何时能查到该项目资料,该工作人员表示,这要等经手人员病好后,才可以,至于什么时候病好他也不知道。而在勒马乡政府,乡长马龙在得知记者到来后,便把自己锁在屋里,无论记者怎么敲门都不开。
对此,姬建新和张觉星一致向记者解释为印刷上的错误,二人均表示可以肯定这个项目的真实性。
“这是失误,我是很有实力的,但因为文化水平不高,所以才会出现工作上的失误,我去过北京,到过北农大考察后才与对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张觉星说道。
“简直胡扯,我根本就没有见过这个人。”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庆才在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北农大从未想过在商丘开设分公司,而且目前公司在河南只有郑州设有分公司。该分公司郑州负责人表示,张觉星只是他们一个地方的小客户,根本不是什么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李秀挺向记者表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觉星与勒马乡人民政府的法律权利,视情节再定夺。
此外据记者调查了解,张觉星只是当地的一名普通的养殖专业户,家中兄弟三人,其在家排行老二,家中只有2个养殖场,规模在1-2万只鸡,并不如他所说的那样有钱。在走访时,张觉星家附近一名村民听说记者来意后,笑了:“别说3200万,能拿出30万就不错了。”
迫于压力违法官员无法处置
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东西是土地,耕者有其田。政府所能做的,所应当做的是,把土地的权利还给农民,让农民享有最大限度的权利。而如何保障这个权利的具体实施,则是关键。
一直以来,在中国农村发展史上,因耕地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群体事件时有发生。而在农业大市或者大县,当更大的发展来临之时,这些耕地往往成了牺牲品。毕竟政绩才是官员考核的标准,而耕地根本不算什么。
“这是典型的干部经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晓山接受《小康》记者采访时指出,长期以来,在中国农村有着一股“干部经济”,这是独立于农民之外的一个单独的利益主体。张晓山表示,这个现象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存在,如今三中全会已为中国农村未来改革设计了一条清晰的路径,这个路径的终点,就是用城乡同权的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要把政府强制性的征地权限于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有个时间问题。
商丘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严政委向《小康》记者承认,此事经过何太庄百姓的层层上访,已由国家林业局信访办转下来了,局里已经确认是没有任何手续的大规模毁林、毁青,但由于区里的行政干预协定,当事者又有人大代表的身份,所以并不好办。严政委向记者坦言,这已经触犯法律,可压力太大,无法处置。同时告诉记者,何太庄层层上访反映的事情已引起当地政府重视,并由农业、法院、公安、农监办、政府督察组等多个部门组成了一个工作组,专门负责此事调查,并对群众进行一定的安抚。
“砍伐1000棵树,可能要判3年有期徒刑,但如果乱占用1000亩耕地,可能只是罚款了事”。对于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和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查处,张晓山用了八个字来形容,“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张晓山告诉《小康》记者,土地违法的一个特点在于,其主体往往是集体。这就导致土地违法案件追究责任的过程中,具体的责任主体十分模糊,常常是可以处理一个团体,却处理不了个体。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管理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三个不得”是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
“法大”还是“利大”对于陈云龙来说已然不重要了,自己村里的土地能拿回来已是万幸,其他不再奢想。因为耕地上的房子依然还在,带头毁林、毁青者依然做着官,赔偿依旧一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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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六条、第七条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