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假专家涉嫌恶意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01:09  法制周报-e法网

  假专家涉嫌恶意欺诈

  对这类现象应该如何惩处?近日,《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平。

  李金平说,(这样的事件)作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可能从刑事、行政、民事三个角度,被追究责任。“《广告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假专家们最有可能被追究的罪名是虚假广告罪。李金平说,如果虚假宣传的情节严重(如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那么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当然这还要看具体案情。此类事件中患者、医生的扮演者要看是受谁的聘请,一般是由广告经营者聘请,由谁聘请则一般归属于哪一类主体。当然,刑罚处罚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主要责任人员。”

  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此类事件的涉案人)最为普遍的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南华大学法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颜璋认为,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演员变身做广告实为民事代理行为,演员作为代理人明知是虚假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产品向公众推荐,构成涉嫌恶意欺诈误导消费者。有人认为,广告中的变身演员只是一个演员,所有内容是由广告的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等共同策划的,演员并未参与策划,演员只是一个表演者,在其不知道广告内容虚假的情况下,不应该承担责任,而应该由广告的策划者依法承担责任。事实上,演员变身为不同身份的人,这种行为本身就带有较强的欺诈性。因此,演员变身做广告也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广告 骗术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