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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瑜:中国愿在国际人权领域继续开展建设性对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19: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0日电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今天指出,中国人权事业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愿意在国际人权领域继续开展建设性对话、交流。

  姜瑜表示,在昨天举行的人权理事会国别审议大会上,李保东大使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本月中国和其他10多个国家一道接受人权理事会的国别审查,中国政府代表团就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与各方进行了开放和坦诚的对话。

  她说:“中国政府致力于保障和促进人权,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努力构建法治社会,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可以说,中国人权事业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目前,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法治不断推进,社会日益开放,文化多元繁荣,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同时姜瑜也坦承,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权事业方面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挑战和不足,会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改进,不断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谈及国际人权合作,姜瑜表示,中国一贯持积极的态度,希望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与世界各国开展广泛的人权对话和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中国已经先后参加了25项国际人权公约,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与近20个国家和地区举行了70多次人权对话和交流。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负责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第四轮会议于2月2日至13日在日内瓦举行,审议德国、加拿大、俄罗斯、沙特阿拉伯、中国等16个国家的人权状况。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完成建章立制工作时确定的重要内容,即世界各国一律平等,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每隔4年都要接受一次人权状况的全面审议。普遍定期审议工作小组每年举行3轮会议,共审议48个国家,联合国192个会员国将在4年内陆续接受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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