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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纪委公布教育、卫生等政务公开内容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粤纪宣)日前,省纪委就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出“具体意见”。对包括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分别规范了相关实施范围和公开的主要内容。
“具体意见”要求,各单位须拟订办事公开项目。应公开的事项,要采用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须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其中教育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须向社会公布校务公开考核评估等制度,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保送生、特长生选拔和学生评先选优情况,各类资金和助学物资发放情况等。
卫生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须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医用耗材和药品等项目的价格信息,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向患者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情况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