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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 监管仅凭物业自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1: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东升

  【核心提示】

  “装修保证金”这一在四川、浙江杭州等地早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在泉州仍然盛行,成为泉州物业行业的“惯例”。有的物业,甚至要求业主交房时交“装修保证金”,否则不给房钥匙(详见本报2月9日A5版报道)。

  装修保证金的“不合法性”毋庸置疑,但其合理性在业主和物业间争议很大。有业主和物业认为,保证金可一定程度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避免违规装修,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而有些业主则认为,这是霸王条款,物业没有权力收取。

  另一个问题是,这项收费的标准由谁来制定,它的使用又由谁来监管,会不会出现物业胡乱扣保证金等情况?房管和物价部门未能给出答案,装修保证金的监管似乎成了一个盲区。

  【现状】

  收装修保证金是泉州物业惯例

  

  接连两日,记者走访的丰泽区、洛江区最近两三年交房,或正在办理交房的7个小区,都在缴交装修保证金。而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也表示,泉州约有150家注册的三级以上物业公司,另有临时资质的物业公司五六十家,而几乎所有公司都在收装修押金,这是泉州物业行业的一个“惯例”。

  据了解,目前泉州的装修保证金并没有规范的收费标准,物业公司一般都是根据市场价来定价,普通商品房装修保证金的均价在1000~2000元间,一般是在交房时收取,在业主装修完后一个月或入住后两三个月后,检查没有违规装修后全额返还。对于违规装修的业主,则采取扣押金的方式来约束,而扣多少款,没有具体标准。

  “这只是一种保证的形式,真想达到约束效果,一两千块能起到的作用也有限。”一名从事物业工作多年的李先生说,对于现在动辄几万的装修费用来说,装修保证金微不足道,“但大家都默认了这个价格,你也不能把价格定得太高,聊胜于无吧。”

  【部门】

  房管局没规定收 物价局也不支持

  装修保证金这项收费是否有政策基础或系统管理呢?对此,泉州市房管局开发经营管理科的陈科长表示,以前装修保证金收取过一段时间,后来被物价部门取消了,目前也没有相关政策法规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和标准,“现在的物业公司都是根据以前的惯例在收,就泉州的情况来说,还是有必要通过一些手段约束业主的装修行为,以防止个别业主占用公共资源。”

  随后,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了解到,泉州市物价局从来就没有批过这项收费。

  据2007年6月实施的《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但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有规定的除外。记者从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了解到,部分开发商会与招标进来的物业公司共同制订一个业主临时公约,送与房管部门审批,在小区业委会制订的业主公约出台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而就记者了解,无论是房管局或物价局,都没有临时公约中装修保证金标准的相关规定。

  【争议】

  交房时收钱 谁给的权力?

  据了解,收取装修保证金在泉州已经有近10年的历史,最早是在装修前交,到后来发展为交房时便由业主预先交清。在记者的调查中,作为缴款人的小区业主,对于装修保证金的态度分成了两派,有人支持也有人坚决反对。

  “这就是霸王条款,物业公司是被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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