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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办法保护丹霞地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1:3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中国丹霞”自然遗产保护办法》已于1月13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保护办法,“中国丹霞”自然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根据办法,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当地乡土民风民俗、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自然遗产保护范围禁限区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设施、车行道和服务设施的,在展示区内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项目的,由“中国丹霞”自然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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