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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规定人均购房面积达20平方米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2:23  新闻晨报

  □记者 李晓明

  晨报讯 日前,浙江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共17条新政促进房地产发展。其中,购房入户政策尤其引人关注,与此前相比,此次落户政策更加明确规定了人均购房面积必须达到20平方米以上。

  根据温州市刚刚出台的购房入户政策:凡在市区购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且人均金额不低于7万元的人员,在市区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本人、配偶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市区落户。

  温州市房管局市场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的新政最重要的是对人均面积作了规定,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该负责人表示,增加这条规定目的在于为个人住房提供政策性保障,“一所房子住的人太多,人均住房面积过小,就得不到相关保障”。此外,这条规定从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防止户口“一房多挂”现象出现。

  另外,实行购房入户政策,也仅限于在市区购买房子,农村购房不在此列。

  除了落实“购房入户”外,温州还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统一调整为65周岁。对首次利用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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