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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文 通讯员 徐蓓丽
晨报讯 一字之差,借钱的变成了欠钱的,昔日情同姐妹的杨女士和丁女士为一张被涂改过的借条在法庭上各执一词。昨天,徐汇法院对这起蹊跷的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对杨女士要求丁女士归还33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杨女士介绍,几年前,由于家里急需用钱,丁女士知悉后自称可以办到贷款,于是杨女士先后将3处房屋交由丁女士办理抵押,但一直没拿到其中2套房产的抵押款项33万元,经多次催讨,丁女士于2005年12月30日写下借条,却至今没有归还这笔33万元的借款。丁女士则表示,自己当年将33万元贷款交到杨女士手中时,碍于情面,并未要求她出具收条。谁想杨女士拿到钱后去赌博,钱输光后又找到丁女士央求她写一张借条用以欺瞒家人。考虑到没有实际借款事实发生,所以丁女士特别在借条里写了“还清她了”,谁想杨女士拿到借条后竟然将“了”字涂掉,混淆事实真相。
据杨女士向法庭提交的借条原件落款处:“一次性还清她。”的“她”之后确有明显涂改过的痕迹。法院认为,按照常理,对于出借如此巨额钱款,借条中语言的表述、指代都应明确无误。如有涂改,一般应重写或在涂改处签名;可能引起歧义的,应重写或签名。按照我国的文字、语法结构,借条中表述的“她”后面无需再有其它文字。杨女士理应对借条作审查,如意思上有歧义应要求被告补正,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本案中,对于这张易引起歧义及涂改严重的借条,杨女士未能充分举证确认借款是否存在,法院对于杨女士之说难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