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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无证驾驶致好友送命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2:26  新闻晨报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2008年8月10日晚8时10分许,本市A9高速公路赵巷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多车相撞事故:一辆“雪佛兰”轿车高速撞击正在前方行驶的另一辆“东风”载重货车,不但轿车钻入对方车腹严重受损,还造成轿车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法国人伤重死亡、后续多辆机动车连续追尾的后果。

  昨天下午,现任某跨国贸易公司副总经理的加拿大籍肇事司机,39岁的耐特先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庭审。

  庭审显示,事发当晚,耐特和他的法国好友阿历克斯一同驾车由苏州赶往上海。之前,因为阿历克斯在晚餐时喝酒较多,所以在其坚持要在当天赶赴上海的情况下,有着20年驾龄的耐特便提出由自己接替阿历克斯开车。

  然而,正当耐特以120公里的时速驾车进入上海青浦地区时,突然发现前方有一辆车速较慢的载重卡车,尽管耐特采取了制动措施,但仍未避免两车相撞,并导致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阿历克斯颅脑创伤不治身亡。

  事发后,警方发现,早在2006年6月底,耐特曾在我国申领的驾驶执照已因“逾期未换证”而失效。结合目击者和被撞货车司机的描述,警方最终以无证驾驶、未与同道行驶的前方车辆保持安全车距为由,认定耐特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被撞击的货车因为车灯、反光标识不符合安全规定,也被认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公诉机关指控耐特触犯了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要求法院对其宣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

  在翻译和辩护律师的帮助下,昨天,耐特在庭审中为自己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辩护。

  耐特和辩护律师都提出:事发当时,“雪佛兰”轿车是在高速公路的左侧超车道上行驶的,并事先在500米外就发现了那辆原本在右侧车道内行驶的“东风”载重货车;当自己以120公里的时速笔直前进,就快超过“东风”货车时,对方车辆竟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向左变道,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事故的真正原因是货车司机的违章变道。在驾驶执照的有效性上,耐特也认为,有着20年驾龄的自己不但拥有加拿大的驾照,还曾经在中国申领了驾照,虽然事发当时其中国的驾驶执照处于无效状态,但自己的驾驶技能并不受影响。事实上,即便持有合法驾照,在当时的状态下,自己也不可能在120公里的车速下,躲得过在前方突然变道的重型卡车。

  耐特的辩护律师还当庭提出,警方在事故勘验过程中,忽略了重型货车在路面留下的由右向左的变道刹车痕迹,没有对货车当时的行驶状态进行必要的调查,就得出了“与同道行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的错误结论。

  律师认为,耐特虽然存在无证驾驶的情节,但不应被认定为事故中的主要责任。由于耐特在事发后已被取保候审近半年,期间因不得离境甚至还错过了家人的葬礼,在精神上已经受到了惩罚。而且他还获得了阿历克斯家人放弃民事索赔的谅解,所以应当考虑其在事故中显著轻微的过错情节,免予对其实施刑事处罚。

  由于庭审中,耐特未能向法院递交得到使领馆公证的相关书面证据,公诉机关对其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具备加拿大合法驾照的辩护提出了反驳意见。最终,法院允许耐特在一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证据,并宣布将根据有关证据和中国法律,对本案进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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