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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20人以上需提前一月报告

  本报讯(记者 刘友莉)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通知》明确,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通知》还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各地要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据记者了解,去年12月24日,成都市下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要求,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裁员方案应提前1个月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参保关系所属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政策发布至今,成都市本级还未收到一起裁员备案,成都市企业用工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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