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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一边扔馅饼,一边挖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6:53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 高薇 实习生 夏涛)个人信息被泄露、手机质量差、手机以旧换新被骗、料理机与介绍不一样、铂金项链或钻戒打开包装是空盒……2月10日,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近期12315接到的电视购物投诉呈上升趋势,省消协提示消费者,电视购物慎防陷阱。

  中奖:买手机得“名表”?

  2008年6月,消费者赵先生在电视购物上看到一款售价1499元的手机,随即拨打电话订购,对方留下了赵先生的个人信息,称货到付款。几天后,赵先生收到了手机。10月份,赵先生又收到自称是“欧迪通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说他买的手机中奖了,奖品是一款名表,“只有中奖者才可享受这款天价名表”,一部手机只能购买一只手表,名表超值售价998元。

  赵先生觉得手机用得还可以,就打算再买两只名表,不过他要求跟对方买两只手表,搭赠一部长虹U钻手机。“两只手表价格1996元,一部手机1499元,还蛮合适。”

  11月25日,邮局通知赵先生取货,先交清1996元货款,才能开包装验货。包装打开后,赵先生顿时傻眼了,里面只有一只手表和一部手机,且手表也和介绍的产品不一样,手机更不是订购的手机。赵先生打电话问个究竟,对方回答:“货发错了,7日后新货发到。”可等了一个多月,货还是没到。赵先生给对方打电话对方竟说不干了,并告诉赵先生别打电话了。

  警示:电视购物慎防陷阱

  省消协相关人士介绍说,电视购物已成为近来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主要表现在:一是“货到付款”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电视购物经营者一般委托快递公司送货收款,消费者只能先交钱再验货,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快递公司一般不负责任。二是不提供经营者名称地址,假冒的公司名称、假冒地址,购物凭证没明确的名称、规格、三包期。有的电视购物经营者除订购电话外,什么信息都不提供,甚至在邮寄包裹上也没标明服务电话和公司地址等信息。三是广告夸大产品功效,进行欺骗性诱导。四是价格诱惑,搭赠商品,通过有技巧的鼓吹将低值产品华丽包装后高价出售。

  据调查,国内除了三四家规模较大的电视购物公司能提供公司详细地址外,多数电视购物节目只公布热线电话,或只公布公司名称的一部分,难以辨别生产者与经销者的关系。消费者遇到问题申诉时,往往因为受到地域的限制造成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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