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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鞭炮回购首日遇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7: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2月10日讯 10日是春节后限放区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的第一天,烟花爆竹批发商开始回购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但收到的剩余鞭炮屈指可数,原来不少零售商为省存储费打算自己存储等来年再卖。日前,安监部门已发布通知,鞭炮批发商要按照协议及时回购,严禁零售商私自存储烟花爆竹。

  记者在山大路、和平路看到,9日还热热闹闹的烟花爆竹零售摊不见了,很多零售网点撤下了销售条幅。零售商耿先生说,前一天收摊后,他分类清点了没有卖出的烟花爆竹,只剩下十几挂鞭炮和四整箱烟花,由于达不到回收储存条件的烟花爆竹要交钱代存,耿先生打算自己存放等第二年再卖。

  不少烟花爆竹批发商表示,回购首日前来退货储存的零售商很少。“批发商对回收的烟花爆竹有很多规定,必须是不能拆箱且包装完好的才能回购,有的回购价比批发价还低,代存拆箱的烟花爆竹也要交钱,还是自己储存比较方便。”一位零售商说。

  据了解,济南的烟花爆竹零售商必须与批发商签订“回购协议”,批发商要按照协议及时回购,严禁零售商私自存储烟花爆竹。济南社兴供销有限公司土产杂品分公司烟花爆竹负责人刘经理介绍,截止到目前还没有零售商来退货,只有四五个零售商打电话咨询。批发商只回购原箱原件的烟花爆竹,回购的烟花爆竹不能拆箱,且不能有较大的破损,达不到回购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商可代存,每箱烟花爆竹每年收取10元代存费。

  日前,济南市安监局发布通知,要求限放日期截止后,批发商必须按照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回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剩余烟花爆竹,对于达不到回收储存条件的未燃放烟花爆竹,零售商必须全部上交到批发商手中,严禁零售商私自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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