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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 【记者 崔楠】从电器商场新买的手机上出现了多条短信息,商家负责人说不清楚其中原因。昨天,消费者沙先生讲述了这番尴尬遭遇。
“我回家才发现,新买的手机里存有多条短信息,最早的一条竟是去年10月份接收的。”消费者沙先生说。这是部夏普牌手机,在短信收件箱内,记者看到多条短信记录,其中三条显示发送时间为2008年10月4日,都是由一部手机发出的。短信内容是发送者表示自己的手机没电,要接收者拨打另一部电话。据沙先生说,这部手机是他本月8日在金街一家电器店花了2980元购买的。当时,员工表示这是一部新手机。前天,沙先生找到了这家店。负责人解释说,估计这部手机曾有消费者挑选过,但没有购买,不知情的员工又将它卖给了沙先生。
昨天上午,该店自称姓翟的经理告诉记者,该店在柜台上摆放的是样机。消费者挑选好款式,看好功能后,只有缴纳了相应的购物款,售货员才会凭票到库房内领取新机器。至于为何新手机上会出现短信,他也解释不清。他表示可向消费者提供更换新机器及优惠200元。如果沙先生不满意,只能通过工商部门来解决。
工商消保人员表示,根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商家明知这部手机已有人使用过,且依旧以新手机销售给消费者,就涉嫌欺诈。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换手机,商家还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不超过手机价款的一倍。工商执法部门还将对商家进行经济处罚。
昨天下午,沙先生已到属地工商部门正式举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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