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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六还放鞭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7: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2月10日热线消息 正月十五已过,还有部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10日上午,市民高某就因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正月十六开始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内恢复烟花爆竹禁放。10日上午10点左右,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民警上街巡逻,在新湛路12号大碗居快餐店门口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高某查获,他告诉民警,朋友送了不少鞭炮,因元宵节晚上没有放完,还剩了几挂,就拿到店里,一方面想处理掉鞭炮,一方面还能给店里吸引点人气,没想到被民警抓个正着。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市南分局对其行政罚款500元。

  据了解,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在此后进行不间断巡逻,以加强打击力度,同时,两部举报电话0532-66571819(白天)、66571800(夜间)仍然欢迎市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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