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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借来华旅游移植器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8:36  新京报

  

不得借来华旅游移植器官
2月6日,在贵州省人民医院,准备出院的人禽流感患者周某与医护人员合影。 新华社记者 杨楹 摄

  据新华社电 (记者周婷玉)针对最近一些媒体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医院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此开展调查,情况一经查实,将对违规为外国人提供脏器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

  “供体缺乏是器官移植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毛群安说,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反对通过旅游的方式到其他国家做人体器官移植。我国的器官移植主要用于急需的国内患者身上。

  我国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为强化对器官移植的规范管理,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国内所有开展此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评审,公布了全国160多家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并暂停了个别医疗机构开展这项技术的资格。

  此外,卫生部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曾就境外人员申请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有关事宜专门下发过通知,明确要求外国居民申请到我国实施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卫生部后,根据回复意见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为以旅游名义到我国的外国公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以旅游名义跨国境为外国居民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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